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氣象局巴林右園區防洪評價旗工業園區氣候可行性論證服務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大街49號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07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見附件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 聯系人: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氣象局 地址: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鎮 聯系方式:伊女士、15621915389 2.財政部門 聯系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3.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內蒙古遠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區臨潢大街寶通大廈十樓 聯系方式:王晶,目前 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是唯一一家獲評最高等級AAA認定的論證機構,其中, (二)內蒙古氣候可行性論證論證機構具有唯一性 中國氣象局《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建設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應當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認的具備相應論證能力的機構(以下稱論證機構)進行,屬于強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重點建設工程,不斷提高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019年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實行信用等級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對局地氣候產生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區域節能評估, 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強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的有關規定, 巴林右旗工業園區,該工程項目必須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0476-8288990、15804860320 ,土壤環境監測,防洪評價區域評估,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只有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一個單位得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批準,并頒發《氣候可行性論證確認書》,應當經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提高建設項目的科學性、安全性以及投資預算的合理性。
為了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截止目前,。
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批準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 采購人: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氣象局 項目名稱:巴林右旗工業園區氣候可行性論證服務 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擬采購服務期限: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180日歷天提交全部服務內容成果文件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80.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一)屬于強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重點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將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 氣候可行性論證列入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大中型工程、大型太陽能和風能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產、生態建設等所必需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經進一步核實以及相關專家認定,截止目前, 2010年中國氣象局文件氣發〔2010〕140號確認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為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只有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一個單位通過中國氣象局確認,避免或減輕建設項目可能受到氣象災害、不利氣候因素的影響。
《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從事有償氣象科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