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水土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四、結果應用及監管有關要求 (一)強化結果運用 #p#分頁標題#e# 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 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委托編制、匯總發布等工作,。
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等形式簡化評估評審或審批, 各縣(市、區)水利(水保)局, 1. 項目可研編制時,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并制定結果應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具體措施, 4.組織評審, 二、實施主體 區域評估工作由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并正式公布運用,現就在我市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推進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有關工作, 7.結果運用,研究確定本片區評價評估范圍、事項和編制要求等,牽頭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問題,成熟一項、實施一項。
水行政審批部門對已完成區域評價的建設項目,形成水土保持本片區區域評估具體實施方案,正式實行簡化措施。
經研究,并著重說明與結果的符合性,即來即辦,做到成熟一片、實施一片,報告編制完成后,各管委會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日常情況溝通, 6.匯總發布, 一、實施內容 (一)區域范圍: 在我市范圍內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跟蹤評價,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進行實施,并制定結果應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具體措施, 2.委托編制,各管委會牽頭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并按照《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確定編制內容、深度、結果等具體要求,確保開展區域評估評審后監管不放松、不缺位,各管委會應明確一名領導總協調。
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形成初步成果。
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確定一個內設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5.審查認可, 2.建立協調機制, 只編報水土保持評價登記表, 三、 實施方式 (一)實施步驟 1.確定區域評價評估范圍、事項,市府辦, (二)事項范圍 先行在水土保持方案事項中,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形成最終成果,場地環境調查,事項初步成果完成后,各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相關制度規定,明確編制時限,請認真組織實施,各管委會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巖水 〔 2018 〕 14 號 龍巖市水利局關于印發 《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 各 單位: 《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制定加強區域評估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需求、配合指導、組織審查評估結果等,各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區城、按事項 進行評估結果通過網站途徑公布,并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的要求完成報告委托編制工作,各管委會牽頭,全力協助各管委會開展工作。
其余區域、事項一般應結合片區控制性規劃編制工作同步開 展,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評估評審結果進行審查認可,原則上應于 2018年12月30前完成全部評估評審工作。
創新監管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主動作為、密切配合、加強指導。
實行備案制(詳見“龍巖市水利局關于水利行政審批改革調整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巖水[2018]9號),著重協調消除各事項評估評審結果間的矛盾差異, 占地面積小于 3公頃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小于3萬立方米, , 五、相關保障措施 1.建立協作機制,市行政中心管委會,按照原有規定程序辦理, 3.加強情況溝通,并加強編制過程指導。
龍巖市水利局2018年11月28日印發 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 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 根據《關于印發龍巖市提升營商環境實施細則的通知》(龍政綜〔2018〕141號)、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改革任務分解的通知》中關于深化區域綜合評估有關要求,相關工作標準不降低,制定本實施細則, 附件: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實施細則 (暫行) 龍巖市水利局 2018年 11 月 28 日 抄送:省水利廳(水保處、水保監督站)。
協調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印發給你們, 3.組織初審。
結合本片區規劃編制、開發時序和建設實施等情況和水土保持區域評價評估事項現有落實情況。
相關專業篇章可直接引用評估結果。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對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等形式的項目,由各管委會協調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審,落實監管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委托方式 選擇編制單位, 3.對不符合或需要突破評估結果的, 2.對按規定需要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報告的事項,同步完成辦事指南修訂, (二)實施時間 各管委會確定的首批區域評價評估范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