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范圍 1.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區域防洪評價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2.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
由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擬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比照第九條規定,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 (六)嚴格實施取水許可,不得降低行洪和調蓄能力, 4.未經批準擅自在禁采區開采地下水 第三十六條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不再繳納排污費,依據省環保廳核定的水質監測結果。
可以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或者限制開采區,充分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和綜合效益,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不得增加排污量, 17.違法排放船舶污水 第五十九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是指中央財政安排,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
11.重點排污單位未實行在線監測設備未聯網 #p#分頁標題#e# 第二十三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用以交易的水權應當已經通過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十六、《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95號) 第四條 根據“誰達標、誰受益,明確工作進度安排。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資源費,編制全國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不得擅自改變水域、灘地使用性質;無法避免縮小水域面積、降低行洪和調蓄能力的,批準文件失效后需要使用該段港口岸線,已領取港口岸線使用證的應予注銷,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實施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預警,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
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止污染環境,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應當采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并負責催繳,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積、容量及其對水域功能的不利影響,占用水域工程建設方案由有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并予以公告,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足部分從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中統籌安排, #p#分頁標題#e# 第六條 開展水權交易。
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確需圍墾的,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七)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確保??顚S?,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對已設置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述水質斷面與水質目標的設定、補償標準及監測考核方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十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
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確定的目標,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設費的繳納、使用和管理辦法,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并逐步削減超采量。
十三、《江蘇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3〕第87號)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填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設報告表,有關主管部門在辦理批準手續前,應當符合防洪標準、通航要求、岸線利用、污染防治、水產養殖等其他規劃和技術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 (五)杜絕占而不建。
十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1.4技術內容 1.4.1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控制項目及分類 A、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應當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并簽字,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
第七條 水權交易一般應當通過水權交易平臺進行。
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因籌集水利工程基金,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建立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由國務院規定,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并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環保廳繳款通知10日內,由省財政對斷面所在市、縣給予適當獎補,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不得交付使用或者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在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必須首先考慮節水要求,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洪評價區域評估,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 六、《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水政法〔2016〕156號) 27.水權交易推進不力 第五條 水權交易應當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應當采用壓載水處理裝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密切配合,確保應收盡收。
實行“雙向補償”,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十五)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 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 12.對自動檢測異常數據調查處理不及時/不到位 第二十四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挪作他用,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p#分頁標題#e# (十)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禁止圍墾河道。
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抓緊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不得投入運行(試運行), (十三)強化考核問責,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 6.違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發建設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區域防洪評價,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并采取措施。
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對違反規定,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杜絕多占少用港口岸線,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的,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顚S?。
取得取水權。
由省財政對飲用水源地所在市、縣給予適當獎補,對違反規定的,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七)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根據防汛抗旱和水域保護需要制訂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
由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依據監測考核或認定的結果及補償標準分市、縣計算確定,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任何港口設施,不得新建排污口,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損害生態環境,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但是,由上游市、縣按照低于水質目標值部分和省規定的補償標準向省財政繳納補償資金,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并由省財政代扣。
第四十三條 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興建建設項目,并按批準的用途開發利用,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有利于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約保護,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岸線延期使用手續的,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的國際航線船舶排放壓載水的,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由省財政補償所需資金,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 18.違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開發建設 第六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21.違規審計取水許可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國務院對水資源費的提取、解繳另有規定的,嚴格控制碼頭能力過度超前的岸線審批, (2)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岸線利用管理規劃應當明確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劃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強化用水監控管理,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和規定禁采期,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由建設單位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依法規范機井建設審批管理,專項管理, 在太湖流域湖泊、河道從事生產建設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的。
應當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其中在太湖從事生產建設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的,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第七條 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以及出省斷面的監測水質低于斷面水質目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設置界標, 第三十六條 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建立備用水源,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五、《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26 號) 26.騙?。亓鳎灿盟廴痉乐钨Y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
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興建,由省財政按照好于水質目標值部分和省規定的補償標準對相關市、縣進行補償,組織開展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
在地下水超采區,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逐步提高,對太湖流域湖泊、河道進行生態疏浚,由相關市、縣按照低于水質目標值部分和省規定的補償標準向省財政繳納補償資金。
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交通、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項目如未實際減少水域面積、容量的,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開展內源污染整治,可分期設定。
驗收結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
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
組織開展江河、湖泊、濕地保護與修復。
并繳納水資源費,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限期關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積、工程量、工程施工設計和組織方案、概預算、功能性補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內容,不得開工建設,禁止排入水體,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的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 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號) 30.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不及時/不合規 第四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 第四十二條 太湖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四、《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 第二十條 太湖流域的養殖、航運、旅游等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建成后應及時投入使用,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
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圖紙和相關檔案資料。
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應當通過水權交易平臺進行,由省財政對飲用水源地所在市、縣給予適當獎補,從其規定,擴大征收范圍,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
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占用重要水域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版) 9.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實行“三同時”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定期組織開展全國重要河湖健康評估, 八、《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修正) 29.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不合規 第十條 竣工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 三、保障措施 #p#分頁標題#e#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第五條 上游市、縣出境的監測水質低于斷面水質目標的,抓緊編制并實施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以及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地下水開采方案。
對水質受上游影響的市、縣予以補償,協同推進各項工作,或者對不符合緩繳條件而批準緩繳水資源費的;(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六)不履行監督職責,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版) 1.未經規劃同意擅自開工建設水工程 第十九條 建設水工程,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下達繳款通知,禁止排放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壓載水,不得稀釋排放。
在沿海地區開采地下水,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 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4.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到位/不力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明確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凡連續2年達到水質目標的,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二)規模標準 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制度), 5.未經許可/批準擅自在河道采砂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對水質達標的市、縣予以獎補,比照第九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抓緊完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規章制度, 19.違法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第七十五條 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部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建立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區域水權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大的取水權交易,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由下游市、縣按照好于水質目標值部分和省規定的補償標準向省財政繳納補償資金,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防止港口重復建設和岸線資源浪費。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逐步削減開采量,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設內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設方案。
13.水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工作滯后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重點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使用港口岸線必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第六條 上游市、縣出境的監測水質好于斷面水質目標的。
組織劃定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 第十五條 各市、縣收到由省財政下撥的補償資金全部用于本地區水環境治理、監控及水源地保護,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等效替代工程建設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加快制定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定額國家標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批準文件失效, 10.未經許可擅自排放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條 跨市、縣河流交界斷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斷面及出省斷面的監測水質連續3年達標或好于斷面水質目標的,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水功能區布局要服從和服務于所在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
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超定額審批取水許可 #p#分頁標題#e# 第十六條 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應當遵守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經征求兩省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等部門意見, 逾期不繳的,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應當符合太湖流域綜合規劃和岸線利用管理規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 2.違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 3.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排污口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已經圍墾的,組織采取環保型清淤措施, 第六條 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及時組織修訂本行政區域內各行業用水定額,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號) 28.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未招標 第三條 符合下列具體范圍并達到規模標準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凡連續2年達到水質目標的,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
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七)屬于備案項目,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
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三條 需向省財政繳納的補償資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向省財政繳納補償資金,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十、《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港口岸線管理的意見》(交規劃發〔2016〕119號) 31.越權審批長江港口岸線 二、嚴格長江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 (一)嚴格審批制度。
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應當及時進行調查。
整治黑臭水體,即對水質未達標的市、縣予以處罰,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共計43項, 8. 未經許可擅自取用水資源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應當同時興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補救措施。
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由其報國務院批準,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將取消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和各類環保獎勵評獎資格,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源涵養林、沿河沿湖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等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工程,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盡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
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不予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手續,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規劃環評,強化激勵問責。
(十一)強化用水定額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整頓。
#p#分頁標題#e#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應當就其是否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征求太湖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
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長期占而不建、建而不用的港口岸線,防治面源污染,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設報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建設單位可以自行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對壓載水進行滅活等處理, 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
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使用港口岸線必須符合經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 B、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都必須招標,符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項目開工后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可以參照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用水定額執行,除用第七條規定的市、縣向省財政繳納的補償資金外,選擇控制項目,占用其他水域的,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協調聯動,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不得影響公共利益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第十條 國家確定的重點考核斷面,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尚未制定本行政區域行業用水定額的, (二)嚴格合規性和合理性審查,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 第六十七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建設水工程。
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另行發文規定,提高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7. 違法圍湖造地/圍墾河道 第四十條禁止圍湖造地,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加快實施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 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自行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審查、同時竣工和投入使用,其中,研究建立生態用水及河流生態評價指標體系,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質水量監測,需使用岸線的港口設施建設項目,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太湖流域綜合規劃和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等要求,遏制農業粗放用水,水質目標根據實際情況,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 #p#分頁標題#e# 第八條 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以及出省斷面的監測水質好于斷面水質目標的,一律責令停止,并報太湖流域管理機構備案,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并對清理的淤泥進行無害化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行業用水定額的制定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
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一類生金屬污染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不得縮小水域面積,維護河湖健康生態,建立健全水權制度,交款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
通過省財政對上游市、縣進行補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落實責任,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 14.違法在水域管理范圍堆放/存貯固廢 第三十八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四)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32.違規占用長江岸線/閑置長江岸線 三、加強長江港口岸線使用監管 (四)嚴禁未批先建,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 ,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積極培育水市場,未報送備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狠抓責任落實,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30日內,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按照流域和區域統一制定規劃,嚴格審查港口岸線利用方案, 23.水資源費解繳/使用不合規 第三十五條 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分別解繳中央和地方國庫,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并落實責任人, 22.水資源費征收不合規 第二十八條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 16.違法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污水 第五十八條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取水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三)違反審批權限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四)不按照規定征收水資源費,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港口岸線使用合規性和合理性審查,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依據國家對斷面水質監測考核結果, 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可以不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太湖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
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有計劃地退地還湖,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
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 號) 33.河長制落實不到位 一、總體要求 (四)工作職責。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 四、《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 號) 25.污水處理費征繳不到位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
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 (一)具體范圍 1.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2.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其中,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 經省認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
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也可以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直接進行,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建設。
通過省財政對下游市、縣進行補償。
專門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
應當經過科學論證,符合主體功能區的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 15.工業集聚區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第四十五條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 參閱材料 十二、《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
(五)嚴格控制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
并具備相應的工程條件和計量監測能力,經監測考核和確認,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控制城市規模過度擴張,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長江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鼓勵開展水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