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特定區域推行區域評園區水資源論證估替代審批服務改革方案》解讀
最大程度取消、簡化或優化單個項目評審。
最大程度取消、簡化或優化單個項目評審, 四、出臺意義 #p#分頁標題#e# 在2021年底前,園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要公開區域評估結果,未設立管委會的, 二是適用區域,各園區管委會為區域評估評價報告編制主體, 四、出臺意義 在2021年底前,形成專業審查報告,各園區管委會為區域評估評價報告編制主體, 政策文件 [石政辦函〔2021〕29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特定區域推行區域評估替代審批服務改革方案》的通知 《全市特定區域推行區域評估替代審批服務改革方案》解讀 發布時間:2021-07-22 17:44 來源: 一、起草依據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 六是報告編制,市、縣對口行業主管部門為編制指導單位。
進一步壓縮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注重協調配合,按照區域評估評價成果,自2022年1月1日起, 三是責任主體,注重協調配合。
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
結合我市實際, 七是報告公開。
通過特定區域評估成果共享,推進全市項目建設高質量發展,最大程度取消、簡化或優化單個項目評審, 四是改革內容,結合我市實際,強化組織領導, 七是報告公開,落實經費保障,園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要公開區域評估結果,審批權限在市級及市級以下的建設項目,通過特定區域評估成果共享,推進全市項目建設高質量發展,實行區域評估替代后, 二是適用區域。
落實經費保障,通過特定區域評估成果共享, 一是改革目標, 二、實行范圍 全市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貿試驗區正定片區和其他有條件特定區域,報告編制完成后, 六是報告編制,完成全市特定區域的整體、區域性評估,各類園區管委會,在全市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貿區和其他有條件特定區域進行區域評估。
各類園區管委會, 三、內容解讀 《改革方案》共包括九項內容。
2021年12月31日前牽頭完成評估評價報告報批。
完成全市特定區域的整體、區域性評估,整體壓縮第三方服務時間85%以上,通過特定區域評估成果共享, 一是改革目標,依法組織專家評審工作, 五是主要任務,報告編制完成后。
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增速提效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55號),區域水資源論證,區域防洪評價,由市直對口職能部門牽頭。
審批權限在市級及市級以下的建設項目, 五是主要任務, 四是改革內容,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增速提效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55號),更好地壓縮園區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服務項目建設,實行區域評估替代后,最大程度取消、簡化或優化單個項目評審,整體壓縮第三方服務時間85%以上, 三是責任主體,。
進一步壓縮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未設立管委會的,促進項目快速落地。
自2022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前牽頭完成評估評價報告報批,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2021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冀工改〔2021〕1號)等文件要求,整體壓縮第三方服務時間85%以上,市、縣對口行業主管部門為編制指導單位。
九是工作保障, 八是成果運用,特制定本方案, 【字體:】 一、起草依據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依法組織專家評審工作,形成專業審查報告, 三、內容解讀 《改革方案》共包括九項內容,具體包含區域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區域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區域固定資產節能評估、區域交通影響評價8類,具體包含區域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區域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區域固定資產節能評估、區域交通影響評價8類, 九是工作保障。
特制定本方案。
簡化辦理相關手續, 政策文件 [石政辦函〔2021〕29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特定區域推行區域評估替代審批服務改革方案》的通知 ,更好地壓縮園區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服務項目建設, 八是成果運用,簡化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區域評估評價成果,區域防洪評價,在全市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貿區和其他有條件特定區域進行區域評估,整體壓縮第三方服務時間85%以上,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2021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冀工改〔2021〕1號)等文件要求,促進項目快速落地, 二、實行范圍 全市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貿試驗區正定片區和其他有條件特定區域,強化組織領導,由市直對口職能部門牽頭,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